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7.提供“信用中国”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
8.提供中国 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 |
9.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 |
10.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
11.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请提供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加说明) |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13.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14.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提供的产品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针对上述内容,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违反前述保证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确保采购人免于遭受一切损失) |
15.供应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可提供相关资质认证证明的复印件 |
16.供应商具备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含)以上认证资质,可提供相关资质认证证明的复印件 |
17.供应商具备1个(含)以上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所开发或运营的软件通过等保二级(含)以上测评的案例 |
18.供应商具备交通运输业软件开发经验及成功案例,至少具备1个(含)以上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100万元(含)以上的安全运行领域系统的开发实施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并标注可以证明满足公告要求的信息,若为框架协议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字盖章页、金额内容页,原件备查) |
19.供应商具备充足的开发人员储备,可固定投入本项目实施人数不少于15人,核心团队(项目经理、产品经理、技术经理、架构师、需求分析、测试、实施部署等)须提供现场开发及运行支持服务,以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地为系统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与保障(针对上述内容,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20.为了保障维护服务质量和系统的稳定运行,供应商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转包其他厂商,并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响应(针对上述内容,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