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http:// /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九)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 (十)住建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
| (十一)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复印件。 |
| (十二)供应商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公告截止时间,具有至少3个(含以上)数据中心配电等基础维护方面的成功实施案例,单个案例金额不小于100万。(提供案例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签字页、金额、具体负责的内容等,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