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和综合赋能平台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和综合赋能平台项目监理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505-340100-04-05-130994 1.4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智慧交通投资运营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和综合赋能平台项目监理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BFFBZ5056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BFFBZ50569 2.5 建设 为把控项目建设质量、统筹工程实施进度、规范中央预算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按期高标准建成投用,开展本次监理招标工作。 2.7 工程概算投资额:10376.8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暂定5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拟确定一家服务单位负责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及综合赋能平台项目的监理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73万元 2.13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 (2)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信息化或通信工程监理业绩。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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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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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