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项目
二、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410.48万元/年,其他详见附件1。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区域
1.双流国际机场T1、T2航站楼国航办公区及值机岛,国内两舱休息室。
2.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1、T2航站楼国航办公区及值机岛,国内两舱休息室。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为双流机场、天府机场T1、T2航站楼国航办公区及值机岛,国内两舱休息室等区域提供物业管理、绿化租摆、四害防治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为成都双流机场、天府机场T1、T2航站楼办公用房、柜台、自助设备、两场休息室等物业资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洁、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地毯清洗、四害防治、绿化租摆、垃圾清运、大理石打磨等,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附件9。
2.供应商负责两舱休息室内一次性耗品的购买、存储、保管、更换,若一次性耗品实际使用量超出预计使用量,超出部分费用仍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具体物品明细详见附件7。
3.供应商负责两舱休息室设施设备及水电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更换水电及五金材料,若水电及五金材料实际使用量超出预计使用量,超出部分费用仍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具体物品明细详见附件5。
4.供应商负责两舱休息室餐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费用根据服务内容及服务频次据实结算,具体设备种类详见附件6。
5.供应商负责联系专业维修供应商为厨房设备提供维修、维保等服务,维保方案及相关费用经 确认后方可实施维修、维保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支付。具体设备种类详见附件8。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涵盖本项目的营业执照。
2.具有大型公共场所(航站楼、写字楼、商场、酒店等)保洁、物业等相关服务经验,且至少有一个正在履约的、不低于2000㎡的同类型服务合同。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服务人员需具备健康证,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须至少具备电工证)。供应商自行办理双流、天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提供控制区证件办理担保),自行完成清洁用品、保洁器具、保洁设备、维修设备、绿化植物等的进场和运输。
4.本项目涉及有害生物防治业务,供应商应具备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B级(含)以上资质,供应商需将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外包时,除出具外包合同,相应外包服务的承揽商同样需满足以上要求。
5.供应商垃圾清运业务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属地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供应商需将垃圾清运服务外包时,除出具外包合同,相应外包服务的承揽商同样需满足以上要求。
6.落实国家及公司环保相关工作要求。
(四)执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供应商在绿化租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环境保护方针要求。
4.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GB/T 27772-2025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 27771-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 27770-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GB/T 27773-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