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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 信息技术所2026年高速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采购项目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0000911002713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大秦铁路股份 信息技术所2026年高速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1400000911002713001 ),已由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列支2026年大西公司、集大原公司、太焦城际公司技术改造计划,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1.对高铁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及配套终端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拆除既有设备,安装新设备及软件,主要设备如下: 大西高铁部分: (1)调度主站硬件设备改造。配置业务服务器(包括通信应用服务器4台、历史数据服务器2台、复示服务器2台、接口服务器4台、配置服务器2台、转发服务器2台等)、局域网络设备、磁盘阵列、网络安全设备、调度员工作站、远动调试台设备、维护工作站、UPS电源等设备。 (2)调度主站软件系统改造。包括系统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等。 (3)调度主站系统功能升级改造。系统增加综合告警、自动巡检、全景化展示、双因子认证、运行分析等功能,对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功能进行改造及完善等。 (4)更新远动系统复示终端5套。 张大客专部分:更新远动系统复示终端3套。 太焦城际公司部分:调度主站硬件设备改造。配置通信应用服务器2台、数据网防火墙2台。更新远动系统复示终端2套。 集大原公司部分:更新远动系统复示终端(软件)3套。 2.拆除既有高铁远动主站系统设备,包括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UPS不间断电源等,辅助监控系统主站拆除。安装调试高铁远动主站新设备,包括服务器、终端、软件、网络安全设备等。将拆除后的辅助监控系统,从信息楼4楼搬迁至信息楼5楼机房,完成安装调试。配套数据线缆布放1300米,电力线缆敷设1300米、机柜安装等工作。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共有55项物资,划分1个包件。详见附件“2026年高速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明细表”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秦铁路股份 信息技术所2026年高速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采购项目:
1.对高铁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及配套终端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拆除既有设备,安装新设备及软件,主要设备如下: 大西高铁部分: (1)调度主站硬件设备改造。配置业务服务器(包括通信应用服务器4台、历史数据服务器2台、复示服务器2台、接口服务器4台、配置服务器2台、转发服务器2台等)、局域网络设备、磁盘阵列、网络安全设备、调度员工作站、远动调试台设备、维护工作站、UPS电源等设备。 (2)调度主站软件系统改造。包括系统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等。 (3)调度主站系统功能升级改造。系统增加综合告警、自动巡检、全景化展示、双因子认证、运行分析等功能,对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功能进行改造及完善等。 (4)更新远动系统复示终端5套。 张大客专部分:更新远动系统复示终端3套。 太焦城际公司部分:调度主站硬件设备改造。配置通信应用服务器2台、数据网防火墙2台。更新远动系统复示终端2套。 集大原公司部分:更新远动系统复示终端(软件)3套。 2.拆除既有高铁远动主站系统设备,包括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UPS不间断电源等,辅助监控系统主站拆除。安装调试高铁远动主站新设备,包括服务器、终端、软件、网络安全设备等。将拆除后的辅助监控系统,从信息楼4楼搬迁至信息楼5楼机房,完成安装调试。配套数据线缆布放1300米,电力线缆敷设1300米、机柜安装等工作。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共有55项物资,划分1个包件。详见附件“2026年高速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明细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秦铁路股份 信息技术所2026年高速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采购项目: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本项目专用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6年高速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明细表”。 3.3.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须为投标硬件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满足信创要求的牵引供电SCADA主站系统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须具备铁路单位的近五年内(2021年8月至2026年8月)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对应项目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须清晰体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签订时间及供需双方信息。 (2)运行业绩要求:针对上述第(1)条所列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不少于一年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业绩主体约定:上述业绩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自身业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业绩,同一制造商的同一份业绩仅可由一家投标人使用。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扫一扫快速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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