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二、人员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2台车需配备8名及以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人员需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Q8)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Q2),人员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具有3年及以上1250吨或以上履带吊的操作经验并书面承诺,投标时提供随车运转记录。3、投标人须提供安全负责人一名,安全负责人须持有下列证件之一(五选一): (1)青岛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 (2)各省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由人社部、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4)青岛当地主管安全部门认可的从业证书。 (5)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A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1。 三、业绩要求:201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250吨及以上履带吊的设备租赁或吊装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吊机吨位,均视为无效业绩。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吊装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并提供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