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2 业绩要求: 自2016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金额不小于10万元的办公家具销售业绩, 并提该供业绩合同关键页(首页、供货范围、签署页等)文件作为业绩证明,原件备查。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密集柜及L型屏风工位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代理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