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既往业绩: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2项已完工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升级及维护等项目)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4财务状况:
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至2019年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二,服务商还应提供每月至少还要进行一次实验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对每个站点安装的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进行自动监测方法与国家规定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比对试验;每月开展自动标样核查、标准溶液验证服务;在线仪零点及满量程标定服务(采用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内容包括重复性试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另外,服务商还应提供其他设施的配套服务,包括含油分析仪运行维护服务:参照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服务;
在线检测仪测定曲线比对标定服务:按照标准要求对线监测仪定期校正吸光度曲线;数据采集仪通讯同步服务:定期核查检验数据传输配置,检查接线端子,并核对上传数据与本地数据的内容及数量是否一致。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
招标 地 电子 邮 编:3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