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江浙公司所辖风电场低空飞行专题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江浙公司所辖风电场低空飞行专题评估报告编制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大丰区东沙沙洲北侧的小北槽~太平沙海域,即大丰H11#海上风电场。风电场规划范围呈平行四边形,东西长约10.5km,南北宽约9.2km,规划海域面积97,风电场中心离岸直线距离约45km,泥面高程在-1.0m~-17.0m之间,本项目已于2019年10月底全部建成并网投产。
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800MW(H6、H10)海上风电项目均位于如东县东部的黄沙洋海域,其中H6风电场中心离岸直线距离约50km,厂区海底高程-9至-20m,规划海域面积约66km2,H10风电场中心离岸直线距离约63km,厂区海底高程-14至-22m,规划海域面积约66,本项目正在建设中。
2.2 招标范围
对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6(400MW)海上风电项目、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10(400MW)海上风电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低空飞行进行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评估,出具技术服务报告及相关成果,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
2.3 其他要求
本项目由三峡新能源盐城大丰 负责实施招标采购,并由三峡新能源南通 、三峡新能源如东 、三峡新能源盐城大丰 (上述三个公司简称三方)共同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应支付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三方分别向合同执行方支付合同费用,中标方向三方分别开具发票并提供相关支付材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业绩要求:近5年内至少完成1项海上风电低空飞行专题评估报告的编制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时整至2021年1月12日17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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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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