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1-522401-E50-A03-74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威宁县清河水库工程已由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水务局以毕水计【2020】7号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基本同意清河水库工程工程等别为 IV 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提水泵站工程等级为Ⅳ等;引水工程等别为Ⅴ等;供水工程等别为Ⅴ等。基本同意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泵站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引水建筑物、供水管道、高位水池等主要建筑物、导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2.2 建设内容:清河水库位于威宁县盐仓镇兴发村境内,拟建坝址位于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六冲河右岸支流小溪河上游凉水沟河段,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2km2,其中明流区1.95km2,闭流区1.25km2,明流区主河道场长1.92km2,平均坡降为96.4%,坝址多年平均径流总量128万m³,多年平均径流量0.0405m³/s。水库距威宁县城约26km,下游又毕威高速经过,交通便利。
清河水库正常蓄水位2339.00m,相应库容为88.6万m³,死水位2322.50m,死库容10.93万m³,设计洪水位2340.41m³,校核洪水位2340.87m,相应总库容为103万m³,兴利库容77.67m³,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大坝为碾压风化料土石坝,最大坝高37m。工程建成后,向威宁县盐仓镇、板底乡、赫章县双坪乡,可解决集镇8592人、农村8664人生活用水问题。
2.3 工程建设
2.4 工程总工期:22 个月。
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 标段投资为: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56.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04.03万元 。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4 凡贵州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2 月 03 日 9 时 00 分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 9:20 时前解密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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