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颐中(青岛)物流 尾气净化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HYHAQD2021-0015
2.项目 3.实施时间:按照招标人的要求。
4.实施
5.采购内容、规格、数量及招标控制价(含税、运费及安装调试费人民币):
名称 规格 数量 投标控制单价(元/台)
移动式磷化氢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移动式,鼓泡式方法。
处理风量800-2000m3/h,过滤效率≧95%,整机不超过1000公斤,具有磷化氢防爆预警功能,具有自动搅拌和自动清洗功能,包含与设备相连接的风管系统 2台 750000.00
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招标控制单价及总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6.服务期限:合同期限2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自行查询, 查询验证,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中国 和信用中国”近三年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Index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证明(如生产厂商授权委托书、经销代理证书等),生产厂家无须此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报名或 1.现场报名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7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采用 3.报名时间:2021年 1月 14日-2021年 1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4. 5.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 150 元/份(现金或电汇),售后不退。
汇款信息:
账 号:37150198682700001356。
2.投标人报名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给投标人。
3.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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