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2、制造商授权: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集成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集成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投标人已以自己制造/集成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的火气探测及报警设备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在投标截止日前十年内,投标人所投产品(火气探测报警设备,包括火焰探头,可燃气探头,氢气探头,烟探头,热探头,声光报警设备,FM200释放/抑制报警设备,手报报警站,弃平台按钮)应具有至少1个项目在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上的业绩(设备数量不低于以下要求,可燃气探头40个,火焰探头30个,热探头25个,烟探头24个,声光报警设备32个,FM200释放/抑制报警设备30个,手动报警站22个,弃平台按钮3个),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是指:合同及相应交货验收单或合同及相应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火气探测报警设备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 4、证书要求:火焰探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3C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