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域保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工业园区南园 。
服务期:暂定2021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范围及内容:包括汽机房、锅炉房、外围系统、输煤系统、脱硫系统、生产区道路、整个生产区域,生产区域所有卫生间的维护、维修,单个部件1000元及以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施工及更换(包括阀门、蹲便、厕所门、合页、把手、地砖、墙砖、厕所内部管道及室内管道接头、房顶扣板、台板、面盆、镜子、地漏,照明、通风等)及上下水疏通(楼内厕所上下水至楼外地井)。以上范围内的设备如发包人日后进行技术改造,承包人要配合发包人完成界定范围内的工作。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包含满足工作要求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消缺和最终交付、质保服务、差旅住宿、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火力发电机组保洁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月20日9:00起至2021年1月2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