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蓝色招标咨询 关于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荧光定量PCR扩增仪、核酸提取仪项目(项目编号:LSZB-JT-21003)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荧光定量PCR扩增仪、核酸提取仪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ZB-JT-21003
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9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验收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1)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
2)谈判时,必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信用证明(操作步骤:①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②登录“中国 ”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3)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4)投标人若为制造商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投标人若为供应商且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6)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7日 00:00 至 2021年02月01日 23:30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谈判须知”。
7.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详见谈判文件“谈判须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竞争性谈判--定稿.rar
附件下载:
技术需求.pdf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购2021F000424778 |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荧光定量PCR扩增仪、核酸提取仪项目 | 1 | 批 | 59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附件下载:
技术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