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肖向荣故居修缮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肖向荣故居修缮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20]118 号文(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403-88-01-086862)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建设资金除广东省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肖向荣故居修缮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包括肖向荣故居中路、左右1杠2 杠横屋及后围屋,修缮建筑面积共402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按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3 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 〕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 >四、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2 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 >5.2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领购前,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 年 3 月 3 日 9:40 时到10:00 时提交到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 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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