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苏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脱硫用石灰石单价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太仓 (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 (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亚临界燃煤机组(2×300MW)和二期超临界燃煤机组(2×600MW)
2.3 标段划分:本标的根据用量划分为两个段,第一段为预估用量的60%(6.6万吨),第二段为预估用量的40%(4.4万吨)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脱硫用石灰石 第一段为预估用量的60%(6.6万吨),第二段为预估用量的40%(4.4万吨),详见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江苏太仓 (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 交货期:2021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2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合作生产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2投标人提供具有年产或供应6万吨以上烟气脱硫用石灰石能力的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烟气脱硫用石灰石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授权证明)。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惟一授权。
3.2.5根据电厂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用量划分为两个段,比例为6:4,第一段为预估用量的60%(6.6万吨),第二段为预估用量的40%(4.4万吨),每个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废标处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段。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二名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第一段),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第二段);综合得分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月29日9:00起至2021年2月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