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