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1.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动开关阀阀体及执行机构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在投标截止日前十年内,投标人所投产品(阀门和执行机构需配套)应具有至少两个项目在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上运行两年及以上(从交货验收合格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书面材料是指:合同及相应交货验收单或合同及相应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业绩中应包含不低于8寸150磅和不低于3寸900磅阀门及执行机构配套的应用业绩,并提供相 应的书面材料证明(书面材料是指:合同及相应交货验收单或合同及相应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电动开关阀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业绩的产品型式应与本次所投的产品型式相同。 2.开关阀及执行机构需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认证和检验。投标人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 LIoyd’s, DNV,CCS,BV)对电动开关阀整体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3.固定式阀体的设计必须至少满足API 6D和ASME B16.34的要求,浮动式阀体的设计必须至少满足ASME B16.34的要求。阀门的防火设计应满足API607或API 6FA。厂家应提供有效的API 6D证书、第三方防火型式认证证书、ISO 9000-2000证书。 4.其它要求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