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3-2175N3104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概况:长安营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境内,场址由两条南北向的山脊及其分支组成,有效山脊长度约 6.1km,海拔高度在1580m~1710m 之间。风电场附近分布有 G65 和 S221、S219、S319,对外交通较为便利。长安营风电场一期工程场址内代表测风塔 85m 高度年平均风速为 5.68m/s,风功率密度为 230.5W/m2。长安营风电场一期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 50MW,设计安装 25 台单机容量为 2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上网电量为 9796 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为 1959h,容量系数为 0.224。城步苗族自治县地处湖南省西南边陲,雪峰山脉与南岭之首越城岭山 脉交汇之处,沅江支流巫水上游;东邻新宁县,南邻广西资源县和龙胜各 族自治县,西接绥宁县和通道侗族自治县,北毗武冈市;东西直线纵距65km,南北直线纵距83km,面积2647.07km2。县城儒林镇位于县境中部,北距邵阳市206km,距省会长沙436km,南至桂林市210km。城步龙排山风电场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境内西南侧竹岔山村南侧山脊上,东北方向距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直线距离约16km,东北方向距邵阳市市区直线距离约160km。
2.3 项目实施
2.4 服务周期: 5个月(合同签订后 5个月内)。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招标范围:自湖南湘潭/株洲叶片/机舱/轮毂/电机存储场地将30套风机设备运输至城步长安营、龙排山风电项目指定存储堆场,内蒙古通辽项目3套叶片转运(20公里运距)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提供的出租车辆必须手续合法,证件齐全,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全保险费、车辆年度检验费、年度地方过路过桥费等均已依法办理。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提供证件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3.4财务要求:提供近2年(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3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3.5信誉要求:不得在“信用中国”网 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所有投标文件均应附有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5.1采取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
全 称: 保证金专户
账 号:810000106680000001
重要说明: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2、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3、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2日14: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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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