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现对2021年2 月8日发布的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确定中标人原则: >①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总承包(下称二标段)和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下称一标段 )的投标,但一标段与二标段不得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②若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按照优先中最高投标限价较大标段的原则,将其确定为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③如果出现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④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⑤若某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另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二、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二标段)(K5+300~K11+840)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新建道路(含节点立交)、涌桥(高平桥、分水桥)、排水、交通、照明、绿化景观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四、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 > >日 期:2021 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