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技术负责
财务要求:2017至2019(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2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的网页打印件的扫描件(截图不认可),(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材料,须经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4个单位验收通过并加盖4个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其他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jsgc-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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