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要求: | 1、投标人所提供的井口控制盘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在投标截止日前十年内,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至少两个项目在海洋石油平台上运行两年及以上(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书面材料是指:合同及相应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相应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井口控制盘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 2、 制造厂家需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3、井口控制盘需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认证和检验。供应商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LR, DNV,CCS,BV)对井口控制盘整体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