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1、原油外输泵橇需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认证和检验。投标人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Lloyd’s,DNV,CCS,BV)对原油外输泵设备整体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2、投标人所投标原油外输泵橇应为制造商(即泵的制造商及泵橇的成橇商)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个项目多级离心泵橇(限2010年1 月1 日之后签订的合同,BB3泵型、排量≥114 m3/h、扬程≥730m)在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运行2年及以上(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原件备查;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是指: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设备的扬程、排量、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 3、主要技术参数为排量114 m3/h,入口压力20-80KPaG,出口压力6300 KP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