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上水磨沟流域采砂厂生态修复与治理水利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都区上水磨沟流域采砂厂生态修复与治理水利配套工程已由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以乐政函 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水利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招标内容:乐都区上水磨沟流域采砂厂生态修复与治理水利配套工程施工。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编
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4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7月13日
建设内容:修建进水口1座;修建泵站1座,配置D46-80×7水泵2台 ;修建进水池1座,DN200进水管31.6m,DN200排空管150m;修建阀门井1座 ;车桥1座;铺设φ114/δ6上水压力管1条,总长2305m;修建蓄水池11座;铺设管输配水管网总长47877.36m,其中干管4条,总长7227.87m;支管12条,总长5226.53m,分支管10条,总长4265.86m;斗管185条,总长31157.11m;给水栓780套,排水栓185套。压力管道镇墩84座,压力管道支墩288座;输配水管网镇墩334座,输配水管网支墩4788座;Φ25橡胶软管1000m。浆砌石防洪墙50.2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 网》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021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