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合同编号:签订合同时确定
项目业主: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委托,就黄河公司火电产业液氨合格供应商征集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合格供应商入选结果通知书后分别与项目业主签订年度合格供应商物资供货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位于青海省湟中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西区内,在湟中县汉东乡政府所在地北侧,北边距湟水河约10km,东南距湟中县城约10km,厂址西北距湟原县城约23km,东距西宁市约35km。
交通条件:甘河工业园区内二级公路多(巴)鲁(沙尔)公路南北横穿工业区,与109国道丹(东)拉(萨)公路和103省道西(宁)扎(麻隆)公路及西(宁)湟(源)一级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2)青海大通发电 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东南5km处,南距西宁市30km,东距北川河5km,西距宁大铁路支线5km,座落在北川工业经济带内。
交通条件:厂址东侧紧领227国道,进厂路口延227国道西宁至大通方向31公里处西侧灰渣路口往西500m处,南北距张(掖)汶(川)高速老营庄出口站约3km处,交通十分便利。
黄河公司火电产业液氨合格供应商征集。
投标人提供的液氨必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黄河公司火电产业):
名称 | 质量标准 | 项目 | 指标(质量分数) | 单位 | 备注 |
液氨 | 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GB/T 536-2017》(液体无水氨)规范要求 | 氨含量 | ≥99.8 | % | |
残留物含量 | ≤0.1 | % | |||
水分 | ≤0.1 | % | |||
油含量 | ≤5(重量法) ≤2(红外光谱法) | mg | |||
铁含量 | ≤1 | mg | |||
其他 | 外观无机械杂质,无色透明 | / |
本标确定合格供应商,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在收到合格供应商入选通知后与西宁发电、大通发电分别签订液氨年度合格供应商物资供货合同,在年度合格供应商物资供货合同有效期内,必须参与2021年度该类物资后续采购的询比价活动。年度合格供应商物资供货合同有效期到2022年2月28日。
合格供应商年度物资采购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西宁发电、大通发电将在年度物资采购合同到期前2个月对该类物资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合格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该物资采购合同;评审不合格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该物资采购合同,并同时终止(或取消)其该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1.5.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液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1.5.1.1生产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可委托第三方实施,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托单位资质证书);
(3)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1.5.1.2销售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可委托第三方实施,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托单位资质证书)。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具有液氨纯度达到国家标准合格品(纯度99.6%)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并提供对应该合同液氨的第三方送检报告),其中销售企业可提供所销售液氨生产企业的供货业绩。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1发售时间: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4日 8:30~12:00,14:30~17:30
1.8.2发售
1.8.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4月12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1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