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财务要求:提交过去三年(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年营业额1500万及以上。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2020年)不少于15口井类似井筒综合处理技术服务的服务资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签字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现场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服务内容等内容;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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