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病案数字化项目(0809-2140GZG32013)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伦招标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委托编号:0809-2140GZG3201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09-2140GZG32013
二、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46.2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标的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额度 (人民币) 最高单价限价 (人民币/页) 服务时间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病案数字化项目 1项 46.2万元 0.12元 8个月 注: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①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存款账户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 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 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8)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②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③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网上购买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投标人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020-66825886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1年4月10日至 2021年4月16日。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每天全日(法定节假日可以正常获取)。 3.获取 5.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及相关事项的
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9点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提交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21年4月30日9点30分。 十、开标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 1. 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 2. 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人召开答疑会。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1、采购人 采购人
采购单位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伦招标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