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合同编号:XNRD-SB/JG-[2021]第3号(总012号)
招 标
发 包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对华能西宁热电 #1、#2机组脱硫、脱硝出、入口CEMS系统分析仪表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华能西宁热电 2×350MW火力发电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26日和2016年2月1日投入商业运行。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堡子村,#1、#2机组脱硫系统出、入口(监测参数为SO2、NOX、O2)共4套、脱硝系统出、入口(监测参数为NOx、O2)共4套;现有仪表型号为杭州聚光公司代理的ROSEMOUNT公司生产的ASTREAM C系统仪表,由于其仪表不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关于全行程标定、数据采取处理和传输系统要求。需对#1、#2机组脱硫脱硝系统CEMS烟气分析仪表及控制系统改造,以满足最新环保《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及《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相关要求。
1.2.1招标范围
#1、#2机组脱硫、脱硝出、入口CEMS系统分析仪表改造工作所涉及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原系统的拆除等全部内容。
(1)根据运行参数及实际工况,投标方需在#1、#2机组脱硫系统出、入口烟气测量装置位置处各更换1套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等规定的CEMS分析仪表(SO2、NOX、O2)含PLC控制柜及相应系统,共计4台(套)。其中分析仪主机、采样泵、蠕动泵、电磁阀、PLC均为进口产品,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品牌应为美国热电、德国西克、西门子、艾默生或同等设备。为了减少烟气中水分对SO2测量值的影响,SO2须采用紫外分析法仪表(需提供检测报告)。仪表须具有全行程标定功能。
(2)在#1、#2机组SCR出入口烟道测量装置位置处各更换1套CEMS分析仪表(NOX、O2)含PLC控制柜及相应系统,共计4台(套)。其中分析仪主机、采样泵、蠕动泵、电磁阀、PLC均为进口产品,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品牌应为美国热电、德国西克、西门子、艾默生或同等设备。仪表须具有全行程标定功能。
(3)投标方需对#1、#2机组脱硫出、入口,脱硝出、入口处的所有取样管路、电缆进行更换,包括采样探头。
(4)投标方需提供一套超低粉尘分析仪表(包括所有附件),核心分析仪为国外原装进口,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品牌为福德士、法国环境、杜拉格或同等设备。
(5)投标方需更换八台环保数采仪。
(6)投标方需提供一套氨逃逸分析仪表(包括所有附件),核心分析仪为国外原装进口,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品牌为西克、西门子、仕福梅或同等设备。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运行参数及实际工况,在#1、#2机组脱硫系统出、入口烟气测量装置位置处各更换1套CEMS分析仪表(SO2、NOX、O2)含PLC控制柜及相应系统,共计4台(套),并拆除原系统控制柜、采样探头及管线。
(2)在#1、#2机组SCR出、入口烟道测量装置位置处各更换1套CEMS分析仪表(NOX、O2)含PLC控制柜及相应系统,共计4台(套)。并拆除原系统控制柜、采样探头及管线。
(3)SO2、NOX、O2测量装置与DCS系统的接口采用4-20mA信号接口,测量信号接入主机DCS卡件。
(5)投标方提供的CEMS必须满足脱硫控制系统的要求、当地环保监测的要求以及当地调度中心的要求。投标方需和脱硫厂家、当地环保部门、当地调度中心积极的配合,直至CEMS系统满足其功能及接口要求,并负责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6)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保证3年内发生故障时进行无偿更换,5年内无偿进行技术指导(包括现场技术服务)。
(7)由于本次改造需达到全行程标定,因此需对#1、2机组脱硫出入口、脱硝出入口处的所有取样管路、电缆进行更换,包括采样探头,以上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
(8)投标方对提供的超低粉尘分析仪表进行更换,并拆除原粉尘仪探头、控制柜等。
(9)由于现有环保数采仪已不满足使用要求,频繁损坏,计划更换八台环保数采仪,数采仪需满足最新环保标准中关于超低排放数据传输要求。并负责环保数据与省厅监控平台的无缝衔接。
(10)投标方需负责无偿对招标方#1、2机组其他环保因子接入新增控制系统中(如烟尘、流速、温度、压力、湿度等)以及PLC系统内环保公式逻辑的检查。
(11)投标方对提供的氨逃逸分析仪表的进行更换,并拆除原氨逃逸探头、控制柜等。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实施
施工工期:计划2021年05月15日-2021年07月15日,总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有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P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等相关安全认证。
(2)CEMS系统(包括分析仪主机、采样泵、蠕动泵、电磁阀、PLC)均为进口产品,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并提供设备授权书。CEMS系统须具有全行程标定功能且SO2为紫外分析法。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具有该资质,可委托具有该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工作,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托单位的资质证件可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CEMS系统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9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1年4月20日10:00时在华能西宁热电 办公楼前集合,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