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国道315 及省道24
料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刚察县国道315 及省道204 料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由海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以北自然资 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刚察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山水林田湖结余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招标内容:刚察县国道315 及省道204 料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编
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5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5日
建设内容:国道315 沿线治理249.47亩,土方回填量36298.2立方米,复绿面积273.696平方米,围栏建设6373米;省道204 沿线治理102.33亩,土方回填量81877.7立方米,复绿面积138.9亩,围栏建设4831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 网》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021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