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寿乐镇镇区广场(兼避险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都区寿乐镇镇区广场(兼避险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8]71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美丽城镇专项资金及县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本项目共1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28580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就其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地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地申请人限定为7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 ( )(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 网》
8 、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