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GX3-14-1-6、HX19-(3)-38、清表及高新热力公司拆迁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1001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T2021-SN-QC-HW-0056
2、项目
3、预算金额:4,342,000.37元
4、最高限价: 4,333,898.40元
5、采购需求: 西安高新区GX3-14-1-6、HX19-(3)-38、清表及高新热力公司拆迁垃圾清运项目,1项, 采购预算: 4,342,000.37元, 项目概况: 含现场封闭(搭设围挡),大门开口及硬化,场内临时道路硬化,废旧围墙拆除,新砌围墙,机械开挖、堆土、外运、场地清表、出入口临时道路硬化、治污减霾、施工期间场区内外道路维护、道路渣土清理、安全施工措施、测量放线、相关手续办理、周边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清表、拆迁垃圾清运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5-17 08:30:00 至 2021-06-17 17:3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3)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安全考核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5)投标供应商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4-28 17:30:00 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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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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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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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xz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