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门诊自动发药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09-2140GDG1503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东川门诊自动发药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809-2140GDG1503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992 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东川门诊自动发药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东川门诊自动发药机:
1. 已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应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需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项目分包。
7.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设备,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以下文件:若投标人不是该设备的制造商,则必须提供该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出具的合法授权文件。若该授权文件为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出具的,还必须提供制造商对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出具的合法代理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4月23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5月10日17时30分00秒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