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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云园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云园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云园改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云园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云园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2-440111-04-01-36148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融通地产(广东)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705平方米,其中1#仓库建筑面积为2550平方米,2#仓库建筑面积为4868平方米,3#仓库建筑面积为2530平方米,4#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011平方米,5#临街A栋建筑面积为1350平方米,6#临街B栋建筑面积为860平方米,7#8#、9#仓库建筑面积为9026平方米,大门及门卫250平方米,招商中心2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800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约8000.00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定的方案及相关资料为准)

>2.3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总工期12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530日。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2.5.1主要包括:

>1)设计部分:包括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景观园林、标识、亮化、精装修、泛光照明、外水外电等)和及编制概算文件、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规划报建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概(预)算编制及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分包及协调服务等工作。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拆除工程(含机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检验检测、包审图、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含消防报建及验收);相关文件送审、配合等工作。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经发包人审定的预算价。

>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及施工。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5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6以上招标范围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涉及的所有工作及设计费、施工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7质量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8安全文明目标: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9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为7206.22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72.33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033.89万元

>2.10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设投标补偿,招标人、中标人不使用未中标方案。

>2.11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12其他补充内容:

>2.12.1前期服务机构:深圳市德政润海营销策划 (产业策划服务)、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方案设计服务)。

>2.12.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或概念设计方案: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或概念设计方案。

>2.12.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相关办事指引。

>2.12.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12.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 >2.12.6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40%。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12.7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前向 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计费依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 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 关于 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 /fwznbszycwxg/359616.jhtml),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中标价1亿元(1亿元)以下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计计算,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12.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 ;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3.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3.4.1和3.4.2项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或第二组。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关于联合体投标:

>3.5.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5.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3.5.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6.1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 >3.6.2设计负责人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设计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应提供有效的注册建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页(如为二级注册建筑师)】;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6.3施工负责人为:拟担任本工程 >3.6.4施工技术负责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3.7业绩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拟派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1611日至今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 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2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4.3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的顺序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各项内容均符合《资格审查表》中规定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4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登记信息录入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登记信息录入开始时间:2021年5219时0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登记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52110时00分。

>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原件,由联合体所有组成单位签署及盖章,详见附件二);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5.2投标担保:人民币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 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担保缴纳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开标时间:2021年52110时00分。

>5.6开标

>5.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得时间及场地安排请登录 站首页,点击“建筑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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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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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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