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二次深化装修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远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二次深化装修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平发改审字[2021]10号文、平发改审字[2021]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招标人)为平远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以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建设规模: 1. 对综合大楼进行二次装修,面积约8730平方米;2. 新建一栋5层消毒供应中心,建筑面积约3091.29平方米;3.对传染病楼改造提升以及配套建设2层发热门诊;4.建设楼间连廊、智能化系统、标识系统等。5.购置安装相关医疗设施设备及绿化等。 >2.3 项目总投资: 人民币14796.02万元(招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3172.16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含设备购置费) :人民币12701.61万元;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竣工图编制):人民币470.55 万元)。 >2.4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18 个月(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 方案修改、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预算、设备购置及安装,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施工工作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施工、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2.6 工程承包方式: 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 家): >①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②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①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 拟派施工 >③ 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 〕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及拟派 >3.4信誉要求: >自2020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 >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应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 站服务指南栏目。 >3.6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 >本项目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5 月 1 日至2021年5 月 7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分至16: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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