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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劳务派遣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5-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劳务派遣采购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劳务派遣采购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陕西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5月10日 14: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352.7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52.7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办公区劳务派遣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增加)。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应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为响应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次招标供应商专门面向各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人民币676.38万元/年,两年服务期合计1352.76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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