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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金乡)治理工程(新万福河堤顶防汛路施工)-施工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1-05-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金乡)治理工程(新万福河堤顶防汛路施工)已经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水利厅以“
1.招标条件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金乡)治理工程(新万福河堤顶防汛路施工)已经 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水利厅以“ 鲁发改重点〔2017〕920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 现委托 山东冠锋项目管理 对该项目施工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金乡)治理工程位于济宁市金乡县境内。本次招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万福河左岸(桩号11+400~14+900)堤顶防汛路施工。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工程施工标: 施工27标
标段内容:
    新万福河左岸(桩号11+400~14+900)堤顶防汛路施工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
3.规模
小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水利水电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 投标人须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4 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6.2 中标人缴纳代理费需开具发票时,须将单位开票信息(项目名称、单位全称、税号、费用类型、联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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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60.208.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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