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采购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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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13日 20:0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采购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远程开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8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②涉及多个产品的声明函中应包含全部产品,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开标现场,本项目要求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品牌,否则,本项目废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3.项目 采购人 电 |
1.6、智能控制系统:通过PLC控制模块及触摸屏技术控制整个系统自动运行;液晶操作屏幕界面功能:能够通过液晶显示端直观反映设备的运行状态、通风状态、加热状态、反应器内温度、跨膜压差、pH、溶解氧及相关参数设置功能等;
1.7、曝气设备:
710±50*255±50*445±50
1.8、达标水质要求:
注:上表中指标浓度单位均为mg/L
告知事项及其他要求:
1、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为防止在生活垃圾转运的过程中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计划在辖区7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内设置8套日处理2吨的电聚浮式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确保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国家要求的相关污染物排放规定标准。
2、投标人需熟知目前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垃圾中转站特性,具有有效期内的GB/T27922商品(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垃圾渗滤液处理。
3、设备交付使用后,售后服务措施到位。投标人能够定期跟踪项目的运行情况,具备相应的设备使用培训计划,相关的服务措施到位,当地有委托服务站及响应时间,能够及时处理突发问题,确保处理系统正常运转。
4、验收: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的相关验收工作。设备调试、验收过程中,需对所投产品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样品进行质量检测,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要求的相关污染物排放规定,并有CMA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相关污染物排放规定标准,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6、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实质响应的技术参数须符合项目需求的要求且应为所投产品的实际详细技术参数,如所投产品的参数为固定数值的,则必须填写实际的固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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