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江津区 广告宣传采购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江津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dxzb-2020-A0063
2.3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江津区 广告宣传框架采购。具体招标货物清单如下:
类别 |
含税预估单价 |
预估数量 |
含税预估金额(元) |
备注 |
横幅 |
7元/米 |
6000条*10米/条 |
420000 |
|
户外喷绘 |
20元/平方米 |
5000平方米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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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展板+户外写真 |
70元/平方米 |
5000平方米 |
350000 |
|
车贴 |
40元/平方米 |
2000平方米 |
80000 |
|
宣传展架(80*180) |
90元/张 |
2000套 |
180000 |
|
写真海报 |
45元/张 |
10000张 |
450000 |
不大于80cm*180cm |
手提袋 |
3元/个 |
40000个 |
120000 |
不大于43cm(高)*32cm(宽)*10cm(侧面) |
合计 |
1700000 |
说明:(1)本次招标为不带量招标,最终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2.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含税采购预算为170万元。本项目最高综合折扣系数1.00,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系数超过最高综合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2.5份额划分: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分别中标相应的份额。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和预计中标金额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计中标金额(万元) |
第一名 |
50% |
85 |
第二名 |
30% |
51 |
第三名 |
20% |
34 |
2.6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采购预算金额执行完毕,当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中的任意一个条件时,合同自动终止。
2.7交货时间:
(1)一般订单交货时间:招标人发出要货订单通知后48小时内送货至交货地点;
(2)紧急订单交货时间:招标人发出要货订单通知后4小时内送货至交货地点。
2.8交货
2.9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需提供业绩合同、发票(或收款证明等体现具体执行金额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
3.5增值税承诺: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3.6联合体,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21年05月14日-2021年05月19日17:00。
4.2报名方式: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通过汇款方式 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
户 名:鼎信项目管理咨询
账 号:9558833100001251528
注意:(1)本账号为代理公司系统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均不一样,请各位投标人高度重视;(2)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和保证金请在汇款时备注“投标人公司全称”,以便核实,请勿备注其它内容。
4.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
5.15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4日 10 时 00分,投标文件递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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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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