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头铝电股份 返回料新增强力鄂式破碎装置
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桥头铝电股份 返回料新增强力鄂式破碎装置采购安装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原设备及设备基础的拆除,新建设备基础,强力颚式破碎机、液压倾翻装置和相关附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与原系统的对接调试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规定和需方技术要求。
2.5 项目预算额度:130万元
2.6质保期:质量保证期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之日起一年。
2.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95%,质保5%。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实施此次项目的能力,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完成至少2项相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4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6经信用中国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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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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