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YFW2021JT044-PF019原公告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 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成交价格、以及《审计署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发〔2010〕6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 ||||||||||||||||||||||||||||||||||||||||||||||||
2 |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为服务完毕价格。 | 所有价格均在《审计署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发〔2010〕68号)规定的标准费用基础上以折扣进行报价。 | ||||||||||||||||||||||||||||||||||||||||||||||||
3 | 本项目第一包的最高限价为:壹拾万元整; 本项目第二包的最高限价为:壹拾万元整; 本项目第三包的最高限价为:壹拾万元整; 本项目第四包的最高限价为:壹拾万元整; 本项目第五包的最高限价为:壹拾万元整。 |
本项目第一包的最高限价为:《审计署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发〔2010〕68号)规定的标准费; 本项目第二包的最高限价为:《审计署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发〔2010〕68号)规定的标准费; 本项目第三包的最高限价为:《审计署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发〔2010〕68号)规定的标准费; 本项目第四包的最高限价为:《审计署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发〔2010〕68号)规定的标准费; 本项目第五包的最高限价为:《审计署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发〔2010〕68号)规定的标准费。 |
||||||||||||||||||||||||||||||||||||||||||||||||
4 | 初始报价一览表:
|
初始报价一览表:
|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平房区审计局地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双拥路3号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