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本地特色软件系统(第二期)运维保障项目第一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银联安全规范POS机2021年运维服务(二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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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20日 19:5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本地特色软件系统(第二期)运维保障项目第一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银联安全规范POS机2021年运维服务(二次)项目,本包预算金额16.5万元,服务内容为:包括进行系统升级、联调测试、运行维护、紧急情况处理、运行问题处理、数据统计等技术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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