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机置业 一机人才公寓鉴定及加固设计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0651-21090567
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 日期:二零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六章 询比响应文件及格式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内蒙古 受包头一机置业 的委托,拟对包头一机置业 一机人才公寓鉴定及加固设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询价条件
1.1老旧建筑鉴定:我公司人才公寓为70年代砖混建筑,已经超过50年的使用年限,管线及配套设施无法满足现在需求,预进行改造,为保证建筑安全,需有资质企业对该建筑物进行安全性、抗震性、可靠性鉴定。
1.2加固设计方案:供应商对建筑物的鉴定结果为建筑物经维修加固可继续使用时,投标企业须根据我公司改造方案为其出具后期维修加固设计方案。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一机人才公寓,宿舍建筑,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3000平米。
2.2 采购范围:包头一机置业 人才公寓鉴定及加固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物安全性、抗震性、可靠性鉴定、加固方案设计及相关后续现场服务等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应报告及方案文件4份。
2.3 项目建设
2.4 设计服务期限:
(1)鉴定及加固设计:20日历日。
(2)服务期至项目竣工为止。
三、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执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3.2供应商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3.3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5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具体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3.4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5不接受联合体。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采购 (网址)报送电子询比文件;询比报价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5日09:00时(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25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4.2供货商在平台报价后,请将纸质材料密封后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代表或者快递寄 甲方技术
4.3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予以拒收,视为放弃参与。 4.3.1未在中国兵器采购 上报价的; 4.3.2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包头一机置业 委托内蒙古 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内蒙古 2021年05月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的具体补充、提示和修改,如有不一致时,应以本资料表的规定为准。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供应商须知 1.项目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
1.1.3
1.1.4项目
1.1.5建设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询比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询比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询比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询比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比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修改问题的来源。发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询比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材料 3.2 报价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按工程量清单总价金额报价,询比响应报价应取小数点后两位; (2)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取两位有效,第三位四舍五入。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询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询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询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允许联合体的,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做否决处理。 3.4.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询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订合同协议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评审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的复印件,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5.2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询比的,本章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询比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询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询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询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询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询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询比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询比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询比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响应文件份数、装订见前附表规定。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响应文件的递交 、修改与撤回 4.1响应文件的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在前附表规定的询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4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5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询比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比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询比,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询比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询比: (1)宣布询比纪律; (2)公布在询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询比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询比仪式结束。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委员会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中抽取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询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评审、评审以及其他与评审询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 “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因素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通知 在规定的询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应当赔偿其损失。 8. 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 8.1 重新询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询比: (1)询比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询比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询比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询比。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询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询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3 询比有效期
3.4 保证金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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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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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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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性 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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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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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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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
询比内容 |
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保证金 |
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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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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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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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有效期 |
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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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询比报价得分 (35分) |
评审基准价计算:当有效询比报价的家数多于5家(含5)时,评审基准价等于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所有询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询比报价的家数少于5家时,评审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询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偏差率=100%×(供应商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询比报价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1)当询比报价等于基准价时得30分; (2)当询比报价低于基准价1%加0.5分,最多加5分; (3)当询比报价高于基准价1%,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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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供应商资质、业绩及信誉 (10分) |
1、业绩近三年(2018年5月至今)承担过的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业绩具体以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为准。 2、银行信用等级优良或有银行资信证明的得1分; 3、近三年(2017 -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齐全得2分;近三年履约情况无介入诉讼案件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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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项目管理机构 (5分) |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执业资格和上岗证书齐全,人员配备合理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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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设计方案 评分标准 (50分) |
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9分) |
设计范围、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依据是否完整准确。好,得5.1-9分;较好,得2.1-5分;一般,得0-2分。 |
设计说明和方案 (12分) |
设计说明和方案论述是否清晰、全面、合理。好,得8.1-12分;较好,得4.1-8分;一般,得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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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10分) |
设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好,得2.6-5分;较好,得1.6-2.5分;一般,得0-1.5分。 设计进度:达到询比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好,得2.1-4分;较好,得1.1-2分;一般,得0-1分。 保密目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好,得0.6-1分;一般,得0-0.5分。 |
||
合理化建议 (7分) |
合理化建议全面、合理。好,得4.1-7分;较好,得2.1-4分;一般,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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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2分) |
有针对设计难点的具体解决措施及方法,方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好,得8.1-12分;较好,得4.1-8分;一般,得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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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A+B+C+D |
1、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
3.1.2 询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询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询比将被否决。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
3.2.2 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询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询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询比将被否决。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评审委员会按照供应商的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合 同 编 号: 设 计 证 书 等 级: 发 包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 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 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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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 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 数 |
设计周期 |
有关事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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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中标价 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1、水岸御景报规划支付进度: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万元) |
付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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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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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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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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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在工程验收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截止本合同签订日之前有效的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设计人设计的内容延误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费用。
7.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全部设计费。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10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包头一机置业 法定代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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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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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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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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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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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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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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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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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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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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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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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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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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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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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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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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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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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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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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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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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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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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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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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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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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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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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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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
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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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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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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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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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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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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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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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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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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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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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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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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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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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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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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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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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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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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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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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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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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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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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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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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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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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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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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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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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保证金粘贴处
2、一般纳税人证明
六、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格式自拟)
一、设计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九、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