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搬迁项目天勤资格预审(服务)2021-017
(2021-JLXLAM-F4005)资格预审公告
天勤工程咨询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某部队 (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医疗设备搬迁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名。
项目编号 | 天勤资格预审(服务)2021-017(2021-JLXLAM-F4005) |
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搬迁项目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要求: 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未被军队、青海省相关监督部门限制参加集中采购资格,经信用中国 、中国 、军队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时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取消报价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其他资格条件: (1))报价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2)报价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医疗设备维修,营业范围不包含医疗设备维修的,应具备生产、经营待搬迁医疗设备的资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报名供应商具备与大型医疗设备(磁共振、CT、DR、DSA等)拆除、搬迁的相关业绩(合同及财务凭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5)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应的保密承诺; (6)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06月01日 |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起止时间 | 2021年6月02日至6月0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方式 | 现场报名,现场领取。 |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点 | 天勤工程咨询 (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308室) |
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 1.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还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大型医疗设备(磁共振、CT、DR、DSA等)拆除、搬迁的相关业绩(合同及财务凭证)。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公司成立不满3年,出具成立以来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打印、复印。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4.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结论为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方审验通过后确定正式的报价方。 |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 | 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8日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和14:30-17:3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地点 | 天勤工程咨询 (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308室) |
注意事项 |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
采购单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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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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