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
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修改如下:
1、类似工程业绩原评分条款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36个月建设施工工程项目合同且项目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经验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扫描件。每个计5分,最多计50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36个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合同且项目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扫描件。每个计5分,最多计50分。
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原评分条款为:拟任
现修改为:拟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