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目概况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网上自行下载获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LL2021-C003-2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704617.54 元
最高限价:23704617.54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毕且投入使用(停车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特检、竣工验收、人员培训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资质证书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1)或(2)
(1)具有两证合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并提供12层(含)以上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具备12层(含)及以上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需提供12层(含)及以上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2.2、拟派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因目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长时间聚集且有序地开展 活动,参与本项目的各服务商务必佩戴口罩提前从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东门(吉安市博物馆侧)乘坐电梯至吉安市 (11楼),在吉安市 (11楼)由各服务商代表出示身份证原件、开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疫情期间行程查询记录(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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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1F000456321 |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设备采购项目 | 1 | 项 | 23704617.54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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