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2、
3、项目
(2)工程勘察承包范围及服务内容:负责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补勘(若需)和超前钻(若需)。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制定勘察方案、现场钻孔、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为满足本项目工程和周边相关工程(若需)设计需要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基坑支护形式、地基处理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全部勘察文件的编制(须按相关规定通过审查与备案)和相关配合服务。
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勘察过程须按照勘察外业见证管理相关规定(如有)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工程设计承包范围及服务内容: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概算编制及配合服务等。主要设计阶段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含估算编制)、竣工图审核、配合全过程报审报建及各项验收工作等。
(4)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实施范围为准。
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80个日历天。
6、招标控制价:¥ 477780.00元(大写: 肆拾柒万柒仟柒佰捌拾元),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38220.00元,设计费¥396360.00元,岩土勘察费¥432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不符合前述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7、承包方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固定总价包干,设计费按固定费率包干,岩土勘察费按综合单价包干。
8、质量要求:具体质量要求详见合同范本。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类资质其中一项: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类资质其中一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已含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自定),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投标金额的各自占比;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如获得中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 7 月 9 日 9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招标代理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含报价);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有效);
(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提供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效期内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效期内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评审标准评审子项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其它。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即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一套以及可编辑的投标文件正本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件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如有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内容为准。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电子版装在另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柒仟柒佰捌拾元(小写:¥ 477780.00元)。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38220.00元,设计费¥396360.00元,岩土勘察费¥43200.00元。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对于不响应此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单位应自行权衡投标风险,决策是否参加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异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投标报价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设计费、岩土勘察费共三个部分。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设计费投标价+岩土勘察费投标价。
其中: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的报价方式:
采用填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投标总价的方式报价;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投标总价:有效投标总价≤38220元。
(2)设计费的报价方式:
采用填报设计费投标总价和设计费费率的方式报价;
设计费投标总价:有效投标总价≤396360元;
设计费费率:有效投标费率≤2.64%
设计费费率=设计费投标总价÷暂定工程建安费(1500万元)×100.00%。
(3)岩土勘察费的报价方式:
岩土勘察费采用填报综合单价及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岩土勘察费投标综合单价:有效投标综合单价≤180元/米;
岩土勘察费总报价=市政道路类陆地岩土勘察综合单价有效报价×240米≤43200元。
注:以上报价以“元”为单位,折率、费率以“%”为单位;所有报价、折率、费率最多保留2位小数,若报价的小数点后第1位和第2位数字均为0,或者小数点后的第2位数字为0的,可以省略。
3、本项目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统一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服务期要求、合同款支付和结算方法、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4、本项目报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其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和利润,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七、评标办法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验证。
(4)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5)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
(6)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7)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8)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定标环节:
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按上述方式仍未能确定排名顺序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M=N-100×│P-Q│/Q×F 其中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20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或者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0.4;当P<Q,F=0.2。 注:(1)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2)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0分 |
企业荣誉、综合实力 |
对各投标人的资质、荣誉、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价(横向对比): 优:10-8分;良:7-5分;中:4-2分;差:1-0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分 |
业绩经验 |
对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单位)在近五年(自2016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合同(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市政道路项目的设计项目业绩,每项得5分,最高得20分。 【注:须至少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关键页须体现其合同签订时间、业绩内容、合同双方名称)】 |
20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 |
对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的情况,含 优:20-16分;良:15-11分;中:10-6分;差:5-0分。 【注:须至少提交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或同类项目业绩或相关经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20分 |
服务方案 |
对各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特点把握及解决方案、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方案的综合评价(横向对比): 优:30-23分;良:22-15分;中:14-7分;差:6-0分。 【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30分 |
合计 |
100分 |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所有评委对综合评审项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各投标人综合评审项得分,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3)投标人总得分为各评审项得分之和。
(4)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如有)。金额报价与依据下浮系数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下浮系数为准修正金额报价,但下浮系数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下浮系数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金额报价为准修正下浮系数(如有)。
(5)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设计费、岩土勘察费结算方法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结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按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最终结算价经招标人审定为准。
(2)工程设计费:
本合同设计费暂定合同金额是以本项目工程建安费¥1500万元为计费额计算所得。设计费采用固定设计费费率包干,结算时,须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批复的本项目工程建安费预算金额为计费额,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减去其他根据合同需扣减的金额(如有)计算本项目设计费结算价。
有关计算公式及说明如下:
工程设计收费结算价=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批复的本项目工程建安费预算金额×中标设计费率-其他根据合同需扣减的金额(如有)
设计费费率=设计费投标总价÷工程建安费(¥1500万元)
说明:
1)工程设计收费结算价基价计费额的确定: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批复的本项目工程建安费预算总额超过¥1500万元时,则以¥1500万元为准;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本项目工程建安费预算总额低于¥1500万元时,则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本项目工程建安费预算总额为准。
2)工程设计费结算价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招标人最终支付给中标人的本工程设计费用,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3)岩土勘察费的结算方式
本合同岩土勘察费采用按实际完成的经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勘察进尺量结算。
有关计算公式及说明如下:
岩土勘察费结算价=经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勘察进尺量×岩土勘察费中标综合单价
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中的勘察方案(包括布点、钻探数量等)执行,招标人将派人对中标人的勘察工作进行监督,若实际勘察工程量(或费用)少于勘察方案所述,招标人有权按比例扣回节省的勘察费用,若实际勘察工程量(或费用)大于勘察方案所述的,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另外,工程勘察需符合相关规范并保证设计质量的要求,若由于地质变化、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或相关主管、监督部门需要优化地质勘探的工程量、补钻或增加超前钻,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增加的勘察、测绘、放线、验线、宗地入库费用按实结算。岩土勘察费结算价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招标人最终支付给中标人的本工程岩土勘察费,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4)招标人最终支付给中标人的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设计费用、岩土勘察费用,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并已包括中标人完成本工程所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利润及相关税金等费用。
2、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和规费,都应包含在按上述规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确定的可研设计勘察费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本项目设计期间的相关评审会务费用及相关需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3、除可研勘察设计费结算价,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其它费用。中标人已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和企业利润,并已将所有费用和利润列入可研设计勘察费中。
4、支付方式:
序号 |
付费次序 |
支付比例 |
支付时间 |
1 |
第一次付费 |
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价的80% |
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完成发改立项后,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及等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30日历天内。 |
2 |
第二次付费 |
支付经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勘察工作量计算金额的80%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并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确认后,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及等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30日历天内。 |
3 |
第三次付费 |
支付修订后设计费合同价的30% |
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所有工作(含概算编制),通过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并按要求提交成果资料,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及等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30日历天内支付。 |
4 |
第四次付费 |
支付至修订后的设计费合同价的70% |
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获得施工图审查通过,且完成预算审核,并按要求提交成果资料,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及等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30日历天内支付。 |
5 |
第五次付费 |
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 |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手续完善后,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及等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30日历天内支付。 |
备注:本项目修订后的设计费合同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如无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则按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费(且不大于1500万元)×设计费费率 |
|||
如本项目因故不再实施,本项目设计费按如下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编制,但本项目不再实施的,招标人支付至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价的70%。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完成编制时,本项目不再实施的,双方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协商确定设计费。 2、初步设计阶段:如初步设计通过评审且获得批复后(或备案),但本项目不再实施的,招标人支付至本项目修订后的设计费合同价的30%;如初步设计未通过评审且未获得批复时(或备案),本项目不再实施的,双方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协商确定设计费。 3、施工图设计阶段:如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但本项目不再实施的,招标人支付至本项目修订后的设计费合同价的70%。如施工图设计未通过审查时,本项目不再实施的,双方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协商确定设计费。 |
注:每笔款项支付,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支付申请资料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按照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项目合同,对投标文件及澄清材料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招标人的理解为准。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本招标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项目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本招标公告;
(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注: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而且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造成的,招标人有权对其行为进行记录,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其他
1、本项目合同范本(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2、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另行支付费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的计费类别“服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具体费用最终以实际中标价格计算确定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中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甲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3)在不违反原招标人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十一、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
十二、附件(详见链接: /s/1lUaVeka7ab0cK60Xhkb_rg;提取码:mqql)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2:合同范本
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