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洪水镇店子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 乐都区洪水镇店子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乐发改【2021】1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采购人为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新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一栋,总建筑面积198.46㎡,并配备相应室外附属设施等。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499012.56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拟派本
信用要求:提供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官 方 网 址(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栏目查询结果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贵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书面回复是否参加该项目投标 ,如确定投标,请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