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受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 的委托,对其低速自动驾驶视觉感知融合软件项目(委托代理编号:0623-2275N3615016)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0623-2275N3615016
2、采购项目范围:本项目主要面向低速自动驾驶系统中基于视觉的多传感器感知融合软件系统开发和集成应用,根据线控扫路机低速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场景的感知融合需要,开展传感器方案设计、选型,进行视觉传感器、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多源感知传感器的融合感知算法及多源传感器融合定位算法开发及应用,为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系统提供可靠的周围环境和目标的感知和自身位置感知,实现与规划控制子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对接需求,满足扫路机自动驾驶作业要求;完成2台样机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提供程序软件、测试验证等相关开发文档;系统达到稳定状态,可以小批装车运营;开展培训,支持车辆调试和感知融合系统调优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采购项目预算:892334.71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需自行提供说明多证合一情况(格式自拟),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近三个月均指: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违反上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采购活动的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 3 月 9 日起至2022年 3 月 16 日止,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
3、获取磋商文件的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3 月 21 日15:00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 3 月 21 日15:00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六、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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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