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副产品销售类班车)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 发布时间:2022-05-12
1.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副产品销售类班车)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项目已由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 2.2 项目规模:2×660MW 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 1 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等证明材料。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ttp://www. gsxt. gov. 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 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若为贸易商,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至少一项采购或对外销售相应发电副产品业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8.投标人若为终端使用企业,则须提供相应产能证明。 9.投标人用于相应标段的运输车辆须能满足电.日常产生副产品运输能力,运输车辆应满足本地环保及路政要求,须提供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粉煤灰销售(三级灰)】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等证明材料。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ttp://www. gsxt. gov. 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 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若为贸易商,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至少一项采购或对外销售相应发电副产品业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8.投标人若为终端使用企业,则须提供相应产能证明。 9.投标人用于相应标段的运输车辆须能满足电.日常产生副产品运输能力,运输车辆应满足本地环保及路政要求,须提供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炉渣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等证明材料。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ttp://www. gsxt. gov. 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 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若为贸易商,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至少一项采购或对外销售相应发电副产品业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8.投标人若为终端使用企业,则须提供相应产能证明。 9.投标人用于相应标段的运输车辆须能满足电.日常产生副产品运输能力,运输车辆应满足本地环保及路政要求,须提供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5-12 09:00到2022-05-16 17:00。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 01020200804290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