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该证明的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
3.1.7 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及安全管理规定,承担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风险和责任;承诺遵守采购人和生产基地(提货点)的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因其违规或失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
3.1.8 投标人须承诺拥有本项目所要求的尿素颗粒和尿素水溶液专用罐车,且车辆必须是投标人自有车辆(罐车要求详见“柴油车尾气处理液运输罐车技术要求”和“散装颗粒尿素运输罐车技术要求”),法人签字和盖章保证罐车未运输过除尿素颗粒、尿素水溶液之外的其它介质,保证专车专用。
3.1.9 为有效服务本项目,投标人须承诺合同签订后5日内在基地半径内10公里内设置固定办公地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自中标通知发送7日内双方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具备运输条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为 的,需总公司为该项目投标授权。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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